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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吉安律师

发布者:曾庆鸿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3905人看过


1、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457.82元(17495元/年)。

2、农民人均年纯收入:6892元。

3、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978.92元(11747元/年)。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4660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备注:死亡赔偿金:城镇349900元、农村137840元。

稿源:江西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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