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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期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对应一览

发布者:曾庆鸿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711人看过

尘肺病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需根据其X线诊断尘肺期别、肺功能损伤程度和呼吸困难程度进行鉴定。根据新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尘肺致残程度共分为6级,由重到轻依次为:

1)工伤一级 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②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工伤二级 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③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④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工伤三级 ①尘肺Ⅲ期;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③尘肺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工伤四级 ①尘肺Ⅱ期;②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③尘肺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5)工伤五级 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工伤六级 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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