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保证人担保债权的数额前后记载存在矛盾,当事人对此存在争议,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定保证人担保债权的真实数额?
保证人担保债权的数额前后记载存在矛盾,且当事人对此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从保证人是否参与接待合同的订立过程、对借贷数额是否知晓及摆正人提供担保的目的,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判定保证人担保债权的真实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