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轲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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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600问(十二)

发布者:郑轲语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391人看过

12、名为借贷协议实为包养协议,当事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能够受理?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有必要对债务发生的原因进行审查。对于以借贷为名,实为包养引发的债务纠纷,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对于表面上是借贷或附条件的赠与协议,但其约定以保持情人关系作为赠与的条件,且情人关系存续与否直接影响款项的返还的,应认定为名义上的借贷协议,实为包养协议,该协议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和婚姻伦理秩序,在效力上应予以否定。当事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的,虽然涉及财产关系,但是这种财产关系依附于包养关系,民间借贷关系只是表象,实质是双方当事人用金钱维系不正当的情人关系,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有损社会公序良俗,应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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