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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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如何避免投标无效?

发布者:黄卫阳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9日|分类:经济仲裁 |441人看过

 

投标无效,指的投标文件不符合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所必须具备的特定形式和内容,以及要约和承诺。对于投标方来说,有如下以下情形会投标无效:

一、主体资格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虚假主体信息,比如虚报企业资质等级承包实力、施工业绩。

二、形式或程序上的不合法。主要是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章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有关投递标书行为的要求。根据上述规定,投标无效的情形包括:1.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3.逾期送达;3.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三、招标的公正性受到影响。如串通投标、哄抬标价或压低标价,投标人以回扣方式向招标人员行贿、操纵招标等。

四、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过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一旦各都超过了招标预算,自然失去了中标资格。

五、投标人以联合体并进行资格预审,联合体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六、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七、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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