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彦民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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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出事故后伤害补偿问题

发布者:卢彦民主任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1416人看过


     随着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目前从事快递的劳动者越来越多,而由于从事这一行业劳动者多是整天奔波大街小巷,所以他们出现伤害事故的风险很大,也有不少外卖小哥向他们咨询,出事故后伤害补偿问题。其实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早有规定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二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引导平台主体和外卖小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既有现实意义也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原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缴纳工伤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所以平台主体与外卖小哥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工伤保险,从法律层面上没有问题,本市相关部门应当尽早制订相关细则,推动这一工作落地实施。让包括外卖小哥等平台类从业者都工伤保障,从而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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