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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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财产分配原则

发布者:张荆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269人看过


小赵和小丽认识不久就结婚了,因为感情基础不够牢固,婚后两人总是因为大事小情吵架,最后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两个人都没有孩子,对是否离婚也达成了共识,但就是在财产的分配问题上,两个人争论不休,那么,离婚后的财产到底应该如何分配呢:


夫妻离婚时,如果没有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那么就应该首先应该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是不参与分配的。而夫妻婚后所取得的全部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则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范畴。


离婚时,夫妻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财产份额上适当倾斜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等。


房子是夫妻财产中重要的一部分,房子怎么分情况比较复杂,主要看出资人和购买时间而定。具体来说,离婚时,房屋的分割应当遵循如下原则:如果是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也就是一方自己出钱购买的,而且房产证也是他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就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当事人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置房屋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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