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可以看出,通常情况下,配偶不能继承岳父母或者公婆的遗产,因为配偶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但《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在特殊情况下,对于父母的遗产,配偶也是有继承权的。此外,在一般情况下,虽说配偶不能继承自己父母的遗产,但是若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特别约定,一方自父母处继承的遗产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