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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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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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了孩子以后,收养人可以随意反悔吗?

发布者:张荆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691人看过

吴先生和张女士经人介绍相识,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在相互了解之后,双方便决定领证结婚。婚后,二人感情甜蜜,生活幸福,唯一的遗憾就是没能有个孩子,二人也看过很多医生,试过很多方法,却一直都没有什么效果。最后,二人经过商量,决定领养一个孩子,经过多番打听和咨询,夫妻二人与远方的亲戚一家人,达成了收养协议,收养了亲戚家的一个两岁多的小孩儿,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但是令夫妻二人没有想到的是,过了一年多之后,经过不断的治疗,张女士怀孕了,并生了一个男孩儿。二人很是高兴,但高兴之余,心中也有担心,担心收养的孩子和亲生的孩子在今后的生活中相处时会出现问题。二人便商量咨询一下律师,询问是否可以反悔收养?

那么,在这个案例中,吴先生夫妇是否可以反悔收养孩子,解除收养关系呢?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收养人可以和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协议,但收养人不得随意单方解除收养关系,这是法律对被收养孩子的一种保护。

根据《收养法》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若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吴先生夫妇是不能单方随意解除收养关系的,除非孩子的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过他人的劝解和二人的多方考虑,二人最终抛开了对未来毫无意义的担忧,安下心来好好抚养两个孩子长大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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