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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以离婚

发布者:张荆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353人看过

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特别是有很多闪婚闪离现象,因此,大家在遇到离婚时,普遍都会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怎样才能够离婚,法院在什么情形下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可知,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在双方关于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可知,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即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离婚中,调解是必经的程序,如果调解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若夫妻一方或双方具备上述法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我国法律对于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是对军人婚姻家庭的一种保护。在军人配偶提出离婚时,必须经过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此外,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即夫妻双方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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