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铁顺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

发布者:蒋铁顺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445人看过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近期办理的案件中,有很多涉及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份额,夫妻双方平均分配;

第三、婚后双方父母出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没有书面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的,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第四、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购房,夫妻双方还贷,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法官会结合夫妻双方结婚时间及还贷数额等确定房屋如何分割。关于父母出资部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与,父母可以另案起诉要求夫妻双方返还;

第五、关于父母出资部分,主张父母出资一方需要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建议父母给子女出资购房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款项,保留证据。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