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丹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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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雷同,属于侵犯他人专利权吗?

发布者:叶丹红律师|时间:2016年10月25日|分类:知识产权 |1034人看过

【基本案情】

刘某设计了一款饼干包装盒,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准之后,他便把这种饼干包装盒推向市场。由于该包装盒外形独特、美观,因此被广大消费者抢购,刘某获得的经济效益也直线上升。2012年9月,刘某无意间在某批发市场发现一家饼干公司未经许可,大量生产销售与刘某设计的饼干包装盒相同的饼干包装盒,并用这种包装盒赢得了很多商机。经过一番调查,刘某发现该公司大量生产、销售并使用侵权的饼干包装盒,这对自己生产的包装盒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使公司销售直线下降于是把那家侵权公司告上了法庭

【律师分析】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是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过程。应以该类产品一般消费者的视角进行判断。首先,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随后,确定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及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通过对设计空间的分析,确定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的设计内容,从而判断二者形态(形状、图案、色彩)是否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如果二者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并且在形态(形状、图案、色彩)上构成相同或近似,则二者属于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权成立。

   结合本案,本案被告的饼干包装盒与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包装盒高度一致,尽管被告表示两种包装盒有差别,但这种细微的差别根本无法消除人们的误解。所以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构成专利侵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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