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丹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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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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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台州张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胜诉

发布者:叶丹红律师|时间:2016年10月26日|分类:工程建筑 |92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某装修公司201613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某装修公司孙某负责该工程,工程于201659日完成。合同签订后,原告张某按合同约定分三期完成了支付了工程款25000元,但是,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经过原告催促,负责人孙某代表公司写下了保证书,保证工程于2016625日完工。令人遗憾的是,被告依旧未履行承诺。原告不得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返还工程款25000元。

【承办过程】开庭审理中,由于被告未到庭参加庭审法官就案件相关事实,询问了原告,对于原告提供的被告负责人出具的保证书,能否代表公司的问题本代理人向法官陈述,虽然保证书是由孙某出具,但《装修施工合同》已经明确涉案工程由孙某负责,原告有理由相信孙某有权代表被告某装修公司出具保证书,保证书对被告有约束力,要求被告退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合理。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

【审判结果】胜诉

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并返还工程款25000

律师提醒:本案胜诉的关键点在于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有约定孙某可以代表公司负责该工程实务中,往往会出现很多公司员工代理合同当事人执行合同的情形,此时对代理人有无代理权的调查显得尤为重要。建议如下

1、要求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写明,代理人被授权负责哪些具体事项及代理期限,代理事项越详细越好。

2、要求被代理人追认。实务中,往往很多合同执行人是公司的员工,有些员工为了个人利益做出违背公司意愿的承诺,如果公司不追认,该承诺不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所以面对个人作出的承诺,应该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书并加盖所代表公司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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