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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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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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者:陈荣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13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北京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律师。

  被告:张某某,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某(系张某某丈夫),。

  被告:陈某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荣,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律师。

  原告北京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张某某、陈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1日立案。

  原告北京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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