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东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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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死刑辩护毒品犯罪暴力犯罪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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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发布者:管东平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10110人看过

    一、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量刑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法定刑幅度

数额20000元,量刑起点最高为一年,每增加85000元至100000元,增加1年刑期;

2、五年以上有期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数额400000元,量刑起点为五年,每增加100000元至200000元,增加1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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