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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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法律顾问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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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于抵押的不动产

发布者:邓玉婷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房产纠纷 |10111人看过

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7、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8、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

9、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

10、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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