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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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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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产生巨额话费之法律分析

发布者:孙海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1053人看过

最近和朋友聚会时,有个朋友说他手机被孩子拿去看电影,不知道孩子触动了哪个按钮,关闭了wifi。流量超出定制套餐流量,按每兆一元收取,结果扣除话费100元多,等发现时手机已经欠费停机。他笑称孩子真是看了个天价电影呀。甚至坊间传闻说有人一夜忘记关闭手机流量结果花了几十万元话费,合一套房子了。在我的提醒和帮助之下,朋友向运营商交涉并返还了话费。

安阳律师孙海军就此问题浅谈一下本人的意见,抛砖引玉,望广大网友指正。手机卡运营商与客户订立的流量套餐(以5元包30兆为例)属于电信服务合同的一项内容。约定的内容为:客户每月花费5元话费使用运营商30兆的流量。虽然运营商在订购提示中注明“超出套餐后流量为1兆1元”(此资费为上网标准资费)但是客户使用完毕套餐内流量后,就是客户与运营商该项合同履行完毕之时。尽管运营商告知了客户超出套餐后流量为1兆1元(这属于手机上网标准资费),但是客户花费5元话费消费完毕30兆流量之后并未同意按照标准资费进行变更,而运营商想当然地在没有客户授权的情况下按照标准资费收取客户流量费的做法是违约行为。所以本律师认为,在客户消费完毕30兆流量之后运营商应当立即关闭上网功能,同时向客户发送一条短信说明30兆流量使用完毕的情况并且询问客户需要开通哪项包月套餐,如果客户按照要求回复短信,那么应当立即为客户开通有关套餐。这样才能视为客户与运营商又达成新的电信服务合同条款。

从目前运营商通行的做法来看(运营商通行做法是超出流量后不关闭上网功能同时按照最高标准资费收费)这种做法显然是一种违约行为,因为在没有客户授权的情况下自动为客户开通标准资费显然有故意使客户产生巨额话费之嫌。

近来又传闻运营商准备自动为客户开通一个新的包月套餐,这明显也不合法。因为只要没有经过客户授权(短信)就单方为客户开通任何包月套餐的做法都是违约行为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法律问题,相信各大运营商的法律顾问早已了然于胸,但为什么甘冒违约的法律责任仍然这样做呢?因为这里存在巨大的的利益。像笔者这样精通法律并依法维权的人毕竟有限,可能100人里边都没有1个(没有进行过统计,估计现实的情况应该是这样)。即便被发现运营商最多就是退还多收的话费,成本不高。多收100元,偶尔退还1元,这样的买卖可以认为就是稳赚不赔呢。

基于上述法律分析,实践中,如果有客户因超出包月套餐产生巨额话费一般经过向运营商投诉后就能返还话费。安阳律师孙海军认为运营商作为数亿用户信赖的国有大型企业,不应为了利益驱动就冒道德和法律风险(这法律风险太小点了)在没有客户授权(短信)的情况下按照标准资费收取客户的流量费。也希望监管部门确实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对运营商的这种错误做法进行干预和制止。

安阳律师孙海军

2014年5月13日21时于家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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