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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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

发布者:孙海军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10149人看过

刑法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同时也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等手段渠道来盗窃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此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的安全,刑法规定对构成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的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首先应查明行为人所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范围,不能把一切未公开的情况、信息都列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范围。其次,应与正常的信息、情报交流区别开,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国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互换情报、交流资料和信息,是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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