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言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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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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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能聘请的两种律师

发布者:王胜言主任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587人看过


当事人不能聘请的两种律师

   

1、打包票型的律师  

如果律师跟你说“包打赢”,那么,你就得担心。因为诉讼是一个复杂且充满变数的对抗性活动。仅仅凭借简单的陈诉或者一些表面证据就向当事人打包票的律师,一定是不负责的律师,这种律师一旦收了钱,就开始推诿。          

  

2、关系型。         

现在有不少人迷信有“路子”、能够跑“关系”的律师,有的甚至希望通过律师找到承办法官来达成某种“交易”。于是,有的律师也就利用当事人的这种心理来推销自己。而事实上,虽然,目前我国司法人员的廉洁、公正还存在不少瑕疵,但是,在刑事案件中,要想完全靠关系来搞定一个案件还是相当困难的。一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的,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监督比对民事案件要严格得多。一方面,刑事案件的错判,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这一点法官比谁清楚,一般法官不会拿自己一生的铁饭碗来开玩笑。所以,律师要对你讲他的路子是如何如何的多,甚至有些律师当着你的面给“法官”通电话。对这样的律师你要加倍小心。


事情最终结果由委托人承担,所以,请慎重的聘请人品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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