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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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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时意外受伤怎么处理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所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662人看过

雇主总包某工程给包工头,包工头再请工人受伤了怎么处理,应如何主张赔偿?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原告廖某受雇于被告一阳某,20157月被告一承接了被告二佛山市顺德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工程,陈村镇某美容店进行装修。被告一阳某承接到工程后,原告随被告一承接的工程进行装修工作。工程完结后由被告一给原告结算工资,现金结算,以230/天的标准计算。2015718日上午9点许,原告在装修楼梯天花的过程中,在爬架子的过程中摔倒受伤。 受伤后被送往佛山市中医院治疗, 被诊断为: 1, 左肩锁关节脱位 2, 多处挫擦伤。 出院医嘱: 1、 不适随诊 2、 注意休息 3、 维持三角巾悬吊固定4,出院带药。共住院13.原告病情稳定后于2015127日经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1、被鉴定人廖舜左肩锁关节脱位并喙锁韧带损伤致左上肢功能部分丧失评定为十级伤残。 2, 其后续治疗费用建议不少于8000元人民币, 鉴定费花去2200元。

 

法院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阳某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给付赔偿款合共49754.48。(60%责任

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给付赔偿款合24549.81。(20%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被告二佛山市顺德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应通过自己的技术和劳动能力或在自己的监督下由其工作人员完成承揽工作,但其将承揽工作随意交由他人完成,对他人的工作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未进行必要的审查, 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在工作中对工作环境和施工要求进行必要保障和指示, 其存在一定过错,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廖某被告阳某支付薪酬, 其薪酬的计算方式与被告阳某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约定的报酬存在差距,被告阳某通过原告的劳务可获取一定的利益,而应认定为原告廖某向被告阳某提供劳务。 原告廖某作为长期从事类似工作的人员,在工作中未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因此其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综合过错, 应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被告阳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原告廖某自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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