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物流业非常发达,有货物运输找物流公司,方便又快捷,但如果在运输途中,货物损坏,谁应承担责任,应如何赔偿?
【案情介绍】
2018年7月13日,彭某向凌某购买抛光砖600箱,每箱价值75元,后委托胡某将货物运往东莞。货物运至客户工地现场,验货时发现货物破损,客户将货物退回佛山南庄,经抛光砖厂方验定,上述货物破损是由于运输不当造成。因此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货物损失与运输费用及车辆停放费用共计51000元。胡某答辩在本次运输过程中并无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正常行驶,本次货物在装车钱都是由彭某安排、包装及装货。到达目的地后包装并无破坏,不能证明胡某在运输过程中导致货物破坏。并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赔偿运输费、停运损失、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7960元。彭某提供了《客户提货确认单》证明提货质量未出现问题、厂家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出厂质量合格、现场照片和法院调取的报警执法录像等证据,证据均证明同一位置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在运输途中出现颠簸导致车厢底板突出部位与瓷砖碰撞引起瓷砖底部破损的几率较大。由于只是部分瓷砖出现边缘破损的问题,厂家可做次品处理,根据目前市场价估算,涉案瓷砖价值约15000元。两相抵扣,法院确认赔偿金额未30000元。彭某未能提供车辆停放费用票据,法院不予确认。胡某作为运输合同违约方及过错方,无权主张赔偿。
【法院判决】
本案中,彭某提供的胡某签字的提货确认单、出厂检验报告、报警执法记录录像成为本案的关键。因未能提供合法的停放车辆费用票据导致主张该费用未获得支持。法院判决胡某赔偿彭某30000元,反诉被告彭某向胡某支付运输费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