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万林律师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44000**********

  • 执业机构:广东万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喝酒致死,同桌者有何责任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所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4日|分类:医疗纠纷 |1138人看过

近日,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参加婚礼宴请,过量饮酒后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同桌共同饮酒人及喜主均被判赔偿死者相应经济损失。

据介绍,田某应邀参加朋友小田的婚礼,并被安排与石某等9人同桌就餐。酒桌上,田某喝的不省人事,喜主小田与其父亲老田安排司机将田某送至其楼下。田某被他人架入家中后,家人感觉其状态不对,送往医院已为时已晚,田某因酒后胃内容物反流,吸入呕吐物导致窒息死亡。田某家人要求同桌喝酒人员及喜主承担赔偿责任。

荣成法院判决认为,9人应邀参加喜主小田的婚礼,喝点儿酒是人之常情并无过错,但喝酒也应当适量,相互之间作为朋友基本能了解对方的酒量,发现他人喝酒过度应及时劝阻;死者作为成年人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酒席上醉酒主要过错在于自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判令,9名同桌饮酒人与喜主共担20%责任。

法官提醒:敬酒虽好,但也要适量饮酒,如因以下四种情况而出现事故的,同桌喝酒人同样也要承担责任。一、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来源:荣成市人民法院)

佛山万林律师所专注于处理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和劳动争议,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富荣大厦十楼1003室(佛山市中医院隔壁,旋宫酒店对面),咨询电话:0757-82252480,免费咨询QQ:800104668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