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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的质量问题是否应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所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478人看过

商家绞尽脑汁促销,买冰箱送微波炉、买电视送热水壶。买家没花钱

的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还能索赔吗?一案来了解。

案情简介

李某在商店购买一台电冰箱,商家附赠一台微波炉。微波炉使用中突

然起火,造成损失1.5万元。经鉴定,微波炉存在质量问题,系不合格产

品。李某和商家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河南省范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从商品买卖中获取利润。附赠赠

品系买卖合同的一部分,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其应对赠品的瑕

疵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

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

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之规定。李某诉请商家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后,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一次性赔偿李某1万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卖方附赠赠品有质量问题造成买方人身、财

产损失的,买方可以选择向卖方主张违约赔偿或者侵权赔偿。如赠品仅是

质量不合格,买方可以以卖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不适当履行合

同的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商家促销时的免费赠品也

不能“忽悠”客户,否则可能失信又失财得不偿失。

声明:本文转载自“豫法阳光”,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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