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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处理人员赔偿哪些费用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所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042人看过

在佛山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有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农村户口,应如何赔偿?交通事故死亡处理人员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万林律师所根据以代理的相关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26日0时45分左右,龙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号重型厢式半挂车在南海西樵一餐厅对开路段起步时,碾压臥在该车车底的行人罗某,造成罗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龙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部责任,罗某主责。

随后,罗某家属将龙某和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告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1、死亡赔偿金:11669.3元/年×20年=233386元

2、丧葬费:29672.5元

3、处理人员住宿费:2000元

4、处理人员伙食费:2000元

5、处理人员误工费:2000元

6、处理人员交通费:2000元

合计:(271058.5-110000)×30%+110000=174423.4元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死亡,主次责任应如何赔偿,交强险110000元为免责赔偿,商业险分责任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家属处理人员需赔偿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死者负事故主要责任,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不支持精神 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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