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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有人受伤造成车辆损失能否在同一案中处理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所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187人看过

交通事故中,自己负次要责任,对方摩托车负主要责任,自己车辆损失23750元,摩托车司机受伤,起诉小车司机和保险公司,那小车的车辆损失应如何处理?万林律师所根据相关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4年03月04日20时36分,许某驾驶粤B7XXXX号小型轿车沿121省道由江门往广州行驶,当行驶至顺德区龙江镇龙江山庄对开路面,遇姚某(未取得机动车行驶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由其迎向逆行驶至,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姚某,案外人汤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姚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汤某无责任。

随后姚某把许某告上了法院,经法院判决姚某应自行承担70%的责任,许某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许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了姚某106727.1元。因本案交通事故发生车辆损失,许某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并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要求姚某赔偿车辆损失费17225元。

【法院处理】

1、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摩托车司机姚某106727.1元。

2、法院未受理许某的反诉请求,后许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姚某赔偿车辆损失费17225元,并对姚某在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进行了财产保全。

3、许某与姚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同意从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中直接划拨17225元给许某。

4、保险公司就赔偿许某17225元,赔偿姚某89502.1元。

【律师解析】

对自己的车辆损失,在对方提起起诉的情况下,要提出反诉,争取在一个案件里处理,避免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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