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车贷公司因“夽路贷”涉嫌敲诈勒索、诈骗案,日前一审宣判,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实际控制人、业务员等七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一年九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张学辉律师接受亲属委托担任第五被告李勇辩护律师;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中,张律师提出李勇作为以最低层业务员只负责起初的客户联系,不参与后续放款、及催讨等工作,参与时间较短程度不深、主观恶性较小、客观情节轻微,且构成坦白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决结果将检察院起诉书所例第五被告人,下拉为判第七被告人,在法定刑期以下减轻处罚判刑三年半,与第六被告人判刑六年相比较,轻了二年半。
一审宣判后张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李勇告诉张律师说他在听宣判时他双脚发抖,当听到判决将其从检察院《起诉书》第五被告人下拉到第七被告人,并且只有他一个是减轻处罚的,比预期要好很多。他表示服判,决定不上诉。
李勇及其亲属对张律师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到一审的庭审辩护等等卓有成效辩护工作表示满意和衷心感谢。
(因涉及个人隐私,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