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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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哲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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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贩毒的辩护意见获采纳 检方按“非持”起诉

发布者:张学辉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822人看过

   张学辉律师辩护的汪海冰涉嫌贩毒案,检察院经两次退查后,终于采纳辩护人关于汪海冰不构成贩毒的辩护意见,在征求辩护人意见后,日前按“非法持有毒品”向法院提起公诉。 《刑法》规定,贩毒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持有毒品五十克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徙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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