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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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哲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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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官”对律师的职业尊重从哪里来?

发布者:张学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533人看过

  没有从优秀执业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就不可能有“二官”对律师的职业尊重 

  日前,最高检察院发布《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强调要尊重律师的职业尊严。这无疑是个进步,但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光有写在纸上的文字是不够的,必须在制度设计上有所改变才能实现。 

  说起来法官、检察官、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但现实中并未树立起“二官”对律师的职业尊重。也许表面上二官对律师客客气气,可骨子里他们天然的认为他们是官,律师是民,缺乏内心深处对律师的职业尊重。 

  现在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都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这一准入制度了,情况比先前是有所改善的,但各自的用人制度并没有改变。 

  我认为,如果不能建立法官检察官从优秀执业律师中遴选任用的制度,就不可能有法官检察官们对律师的职业尊重。由于中国真正的司法制度建立不过三十年的时间,要改变这一切也许有很多困难,但我坚信这一天终会来临。也许我们这一代律师看不到这一下,但下一代律师一定会迎来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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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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