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东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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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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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律师关于订婚彩礼返还问题

发布者:何东南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15735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向对方讨要回彩礼.你们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返还不成,只有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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