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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生物将被证监会开具顶格罚单,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发布者:董劼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0日|分类:公司法 |412人看过


近日,对遭遇“职业放贷人”后触发业绩严重亏损、巨额违规担保、近半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等连环事件的银河生物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宜,证监会已调查结束,并就此作出了事先的处罚告知。因此,对于银河生物而言,即使公司业绩预亏严重,也仍需为必将面临的投资者索赔诉讼做好赔偿准备。



银河生物将因多项违规信批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19]3号、4号)认定,银河生物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16年至2018年,银河生物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18.27亿资金的情况;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银河生物未按规定披露公司为关联方提供15次担保的情况,累计金额达15.44亿元;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银河生物未按规定披露18起重大诉讼的情况,累计涉诉金额达15.65亿元;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银河生物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冻结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7.79%,达控股股东所持银河生物股份数的100%。


据此,银河生物将被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将被处以40万元罚款;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琦将被处以3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司董事长、董事徐宏军、唐新林、刁劲松将被处以30万元顶格罚款,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包括财务总监张怿在内的其它9名高级管理人员也将被分别处以5-25万元罚款。


ST银河(000806)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董劼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ST银河投资者索赔条件如下:


在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1月24日前买入ST银河(000806)股票,并在2019年1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银河(000806)股票。


董劼律师团队正在征集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发起索赔。

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投资者仅需在线完成委托。我们承诺,在投资者获赔前,律师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与董劼律师联系,以获取更加详细的维权信息。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 董劼律师

电话/微信:139 1812 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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