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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食品公司及董事长将被处罚,投资者可向公司提起索赔

发布者:董劼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540人看过


11月25日,天宝食品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公司合计4.5亿元的重大担保事项的违法信息披露行为,证监会拟对公司罚款40万元,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将被予以顶格处罚。


天宝食品因担保信批违法将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19]2号)认定,天宝食品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16年8月25日,天宝食品为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XX2.5亿元的借款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76%,但天宝食品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6年及2017年年报中披露;2016年11月16日,天宝食品为其控股股东承运投资2亿元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21%,但天宝食品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6年及2017年年报中披露。

 

据此,天宝食品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将被处以4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将被给予警告,并被处以30万元顶格罚款。


ST天宝(002220)投资者索赔条件


11月5日,天宝食品发布公告称,根据北京市高院的终审判决,就公司为控股股东承运投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2亿元债务,因相关《保证合同》由承运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及公司印章使用流程的情况下签订,所以公司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一事项的发布,无疑为连续陷入业绩严重下滑、巨额债务逾期、董事长涉刑事犯罪被捕等风波的天宝食品带来了绝大的利好消息,提升了投资者信心。不过,虽然债务可以因为属违规担保而不用代为偿还,但由此引发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一旦证监会下达了正式的处罚决定,天宝食品恐怕难以避免。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董劼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天宝食品投资者索赔条件如下:

在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12月26日前买入ST天宝(002220)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天宝(002220)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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