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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晚间,科融环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距离前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行政处罚还不足百日,科融环境再次以同样的理由被立案调查,这样看来,区区几十万的罚款,上市公司们的确不放在眼里。
科融环境收购案当事人因虚假披露收购信息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9年5月27日,证监会作出的[2019]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在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现“徐州丰利”,科融环境控股股东)过程中,天津丰利、杰能科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的股权收购数量及总价款、收购款资金来源存在严重虚假记载,属于恶意隐瞒重要信息、故意作虚假陈述的情形。 事实上,杰能科技向天津丰利转让了全部股权,总价款为9.24亿元;天津丰利收购款由三部分构成,首先,自有资金6306万元;其次,使用杰能科技减持科融环境股票的资金1.37亿元,并以此两项资金达成借款条件,向第三方借款7亿元;最后,将筹集的9亿元向杰能科技股东支付。但在信息披露公告中,天津丰利、杰能科技均公告,双方仅就杰能科技91.96%的股权达成转让协议,总价款8.5亿元,且股权收购款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据此,证监会对收购方天津丰利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对控股股东杰能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前述收购项目的财务顾问中原证券,因未勤勉尽责,被没收10万元业务收入,并被处以30万元罚款;毛凤丽、张永辉作为策划并组织实施股权转让、融资项目的负责人员,也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30万元顶格罚款。 科融环境再被调查,疑因年报造假 早在2019年1月10日,科融环境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公司管理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了科融环境三项违法事实,科融环境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信息披露,累计虚增2017年净利润0.68亿元,虚增净资产1.3亿元;科融环境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科融环境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该事项同样未在2017年年报中予以披露。据此,证监局对科融环境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2017年年报被江苏证监局纠错后,科融环境进行了内部自查,并分别于今年的6月14日及7月5日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自2015年起至2018年的年报中的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更正。至此,科融环境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的年报均存在所谓的“会计差错”。也许,此次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会为我们揭开科融环境年报频发会计差错之谜。 科融环境(300152)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董劼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投资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对科融环境提起索赔: 在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12月1日买入科融环境(300152)股票,并在2017年12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科融环境(300152)股票;或 在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8月7日买入科融环境(300152)股票,并在2019年8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科融环境(300152)股票。 董劼律师团队正在征集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发起索赔。 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投资者仅需在线完成委托。我们承诺,在投资者获赔前,律师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与董劼律师联系,以获取更加详细的维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