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2016年6月3日、7月25日,被告人王XX为首的为首的犯罪集团,对外以放贷为业,先后两次给受害人杨XX借款共计10万语言,月利息3%,因王XX无力偿还借款及其高额的利息,2017年7月1日下午,被告人王XX纠集4人前往嘉峪关市南湖观礼XX向杨XX索要债务,期间王XX一起的其中一个被傲人王XX对杨XX实施欧达,后杨XX于当日向被告王XX转账人民币3万元2017年6月28日营养某某无力清偿王XX的债务,被告人王XX通过开锁公司将杨XX的房门打开并将所换了,同时授意涉嫌犯罪的4被告在杨XX家中居住,强迫杨XX偿还借款,,严重影响杨XX的生活正常生活。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起诉,量刑建议为两年到三年之间。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此案件律师受案后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阅卷后发现此案件,李XX律师作为涉嫌诈骗集团成员张XX的辩护人,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认为此案件涉嫌寻衅滋事罪不构成,张XX的行为即使构成犯罪本身也具有自首情节,初犯的事实的辩护意见。
3、此案件社涉恶案件,最终涉嫌集团诈骗的王XX集团案件,酒泉李XX律师辩护的集团被告人张XX法院依法判决构成涉嫌寻衅滋事罪,量刑两年有期徒刑。同预期的量刑差不多,但是没有适用缓刑,有点遗憾.
总之,此案件是酒泉李XX律师辩护的的较成功的一个涉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