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已成为国人的常备资产,尤其老年人痛爱孙子,往往把自己的房产通过遗嘱给孙子,好多孙子就觉得这房子肯定是自己的了,高枕无忧了!事实上真不是那么回事,大家可得注意了:
[案例回放]小王的爷爷老王早在数年前就立下公证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子、银行存款、股票归孙子小王继承。在老王去世后,小王迟迟没有办理继承手续。小王的两个姑姑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老王名下的房产、股票及银行存款等遗产。最终,法院判决老王名下的财产由老王的两个女儿及小王的父亲依法继承。
这是怎么回事呢?遗嘱怎么就不管用了呢?
[以案说法]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只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见,孙子女(本案中的小王!)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本案所涉虽然表现为遗嘱形式,但事实上是一种遗赠。
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重点是这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因此,本案中小王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继承权利,被法律视为放弃了继承权。
[小贴士]虽然孙子女、外孙子女属于法定的近亲属,但他们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其继承祖父母或外祖母遗产的方式是代位继承或转继承。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即使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留给孙子女、外孙子女,其性质仍属于遗赠,而不是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