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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纳税一览表(2018最新版)

发布者:胡海波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3日|分类:税务 |2261人看过

房屋过户纳税一览表(2018最新版)

一、买卖转让

个人购买房屋税费表

住宅

契税

印花税

首套

第二套

第三套及以上

暂免

90㎡及以上

1%

1%

3%

90㎡以上

1.5%

2%

3%

非住宅

………..

3%

0.05%

个人出售房屋税费一览表

住宅

增值税及附加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两年以内

全额5.6%

全额1%(拍卖3%)或差额20%

暂免

暂免

两年以上

五年以上家庭唯一住宅

非住宅

………

差额5.6%

全额2%(拍卖3%)或差额20%

全额5%或差额30%60%

0.05%

二、继承

1)公证:继承房屋已经不需要公证。

2)税收:增值税免;契税免;印花税免(应该不交,如有就是万分之五);个人所得税免。

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房子继承过户免交3%的契税,如果是遗赠的话需要缴纳3% 的契税。如果祖父辈想要将房屋直接遗赠给孙子辈,房子过户就面临缴纳3%的契税,许多人可能会通过放弃继承以实现隔代继承方式规避房产过户的契税。虽然上述规定已被废止,但是144号文件时严格按照税法执行的,其本质应该是暂不征收。

三、赠与

1)公证:赠与房屋需要公证。公证费用:20万价值以内的,按照1%,超过的0.8%,累进计算。

2)税收:基本上按照买卖来,但也有不一样。增值税按照买卖,契税3%,印花税万分之五,个人所得税(全额减税费的20%,也即按照其他所得征税)

3)赠与配偶的,免契税,对其他对象的无偿赠与仍全额征收契税。赠与直系亲属的(如父母、子女、配偶等),不交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也就是只要交一些工本费用即可。

4)无偿受赠之后再转让的要交所得税。根据已经废止但是其规定在实践中在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亲属间房屋赠与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的规定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三)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四)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应交印花税。

、法院判决过户

确权之后过户,不是特殊情况,按照买卖转让的情况来。确权房屋诉讼费,按件收取。

六、贷款房屋不能加名字

    只有当所有贷款全部还请,购房者将有抵押字样的房产证换为无该字样的房产证时,才能办理在房产证上加名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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