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诉讼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律师诉讼案例
业务类型:继承权纠纷
法院判决时间:2017年4月28日
法院名称:宁波市江北区法院
律师姓名:胡海波
律师事务所: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
供稿:
审稿: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继承人 丧葬费抚恤金
二、案例正文采集
当事人不懂法 但不能没有证据意识
胡海波
【案例简介】
甲和乙皆中年丧偶,两人各育有一女且皆成年,遂登记建立家庭。乙身体不好,甲尽心照顾。2017年4月乙因病去世,名下有房产一套、存款8万元等财物。乙未留下遗嘱,上述财产凭证皆由甲保管,后乙之女婿强行从甲处夺走乙的身份证、死亡证明、房产证、银行存单以及丧葬费抚恤金发票等所有材料,并独自以被继承人独生女名义取走上述款项,企图独自占有。
【争议焦点】
1. 丧葬费抚恤金的性质属于遗产还是继承人的共有物?
2. 如何证明继承人已穷尽,原告应当承担该举证责任吗?
3. 如何区分被继承人名下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遗产,又如何分割和继承?
【律师代理思路】
1. 关于立案和证据搜集。由于被继承人所有材料全部被对方夺走,原告没有继承发生、遗产、继承人方面的证据。因此先以初步证据到法院起诉,只有先立案,然后申请调查令进行证据调查。且经和立案的法官协调,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由于公安以已经出具死亡证明不再配合为由,法院最终同意可以由社区出具死亡证明方可立案。
2. 关于法定继承人人数和身份确定。通过调查被继承人的户籍信息以确定其法定继承人人数和身份。在律师调查过程中,正逢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刚刚下发,地方公安机关在如何适用上尚未进行操作过。本律师也正是依据该新规与公安据理力争,才最终顺利调集到户口的内档原始信息,才最终一一确定在世的法定继承人。
【案件结果概述】
1. 社区出具死亡证明,法院得以立案,并申请了调查令,确定了法定继承人人数和被继承人名下财产范围。
2. 根据被继承人名下财产形成过程及时间,明确对被继承人名下财产的性质属于夫妻同财产还是遗产进行区分。
3. 丧葬费抚恤金确定不是遗产,属于死者家属的共有物,于是另案合并处理。
4. 最终双方在法庭主持之下达成调解协议,首先计算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然后均摊丧葬成本后再进行遗产分割,最终被告支付原告41万元,遗产分割完毕。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1.丧葬费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继承法》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丧葬费抚恤金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
2.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调查人口信息应具备哪些手续?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第三条规定,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应当出具本人律师执业证书和注明律师姓名、具体查询事由、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函,并如实填写《出具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申请表》。实际上,根据宁波的操作时间,律师现在调查人口信息非常方便,只要出具律师证和申请表去任何一家派出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安窗口就可以办理,就可以办理。不过根据本案的办案经验,在一般案件中,确定被告的身份,只要去任何一家派出所拉一份上述人口基本信息表九可以,但是在继承案件中,因为要确定所有法定继承人,光是通过上述人口信息是不够的,还需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集原始的户籍档案材料才可以。此时律师需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律师证、律师事务做证明、法院调查令。
【案例评析】
当事人可以不懂法律,但是要有证据意识。律师要正确引导当事人树立牢固的证据意识以及合法正确的证据搜集方法。
【结语及建议】
1.公民去世之前,最好留下遗嘱,以免身后继承人产生纠纷;
2.保管被继承人身份及财产资料的继承人,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全证据,以免权益被侵后证据搜集的困难。
3.继承案件当事人都曾是亲人,亲人因财产起纠纷,其解决更依赖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有事实清楚了,纠纷自然也就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