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离婚案件中,没有《婚姻法》规定的离婚事由,开庭前被告同意离婚,开庭时反悔甚至干脆不来开庭,法庭会如何处理,原告该怎么办?
分析:既没有法定离婚的事由,对方又不来出庭的,法院几乎不会判决离婚。最近笔者就碰到这样的情况,被告在于法官的电话中明确表示同意调解,却又在开庭前一天反悔,开庭时法官电话不接,整个开庭审理其实成了走过场。实际上面对这种情况,只要对方出庭,通过询问,法院准予离婚的可能性还是有的,虽然原告提不出法定的离婚事由的证据,但是不代表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且法官早就接受了对方同意离婚的信息。那么案件的关键就是如何让对方出庭。
实际上,在我经办的上面案件中,是有办法的。通过在起诉时要求分割对方大额的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一定会紧张,开庭时不敢不来。只是在起诉时,我们考虑到若把被告单独所有的房产也一并起诉,那么诉讼费将是一笔巨大的费用,也就因此作罢。但是离婚一方很想早日离婚,也是一个很好的处理方式,而且,该笔费用是预交,在开庭时,不管被告是否来不来,到时候皆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变更诉讼请求,这样诉讼费用的问题,将不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