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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问答(一):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第二次起诉会怎样?

发布者:胡海波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563人看过

解答: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需待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用意在于给对方一个冷静期。再次起诉离婚的,也并非一定准许离婚,仍要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原判决离婚的标准。同样,有些当事人认为没有《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的出轨、家暴、赌博、酗酒、分居等情形,就认为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肯定不会准许,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

附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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