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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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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你知道多少(一):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吗?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4日|分类:土地纠纷 |1066人看过

       最近,有读者私信询问,村委会是否有权直接收回宅基地,其实这可能也是许多人想弄明白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是否是永久的,为什么村委会要收回我的宅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吗?在此,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相关法条: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律师说法:

根据上述法条,可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享有所有权,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收回土地。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相关权利并非是永久的,可能会被收回

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宅基地?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目前,由于农村改革的不彻底不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性政策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及其活动处于由村民委员及其村民小组代管状态。因此,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村委会是有权直接收回宅基地的在一些农民的意识里,宅基地是自己可以代代相传的“祖业”,实际操作中,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但是村委会在办理宅基地相关事项时,可能也会存在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情况。由于法律知识所限,村民对于村委会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做法不知如何维权。这里律师告诉大家,村委会侵犯村民合法权益,如何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对于村委会对宅基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法律对村民的救济途径有二:一是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决纠纷二是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监督权,责令村委会改正

所以,村委会有权直接收回宅基地,若对其决定不服,作为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我们建议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或请求政府责令改正。关于征地拆迁,若您有其它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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