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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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景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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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补偿就拆迁?这可不行!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4日|分类:拆迁安置 |244人看过

——解析2017全国十大拆迁案例之“时某诉土门综合改造委员会行政强制违法”案

原告时某的房屋在2016年被政府纳入土地征收范围,后征收方与原告就涉案房屋的征收多次沟通,因原告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双方未能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但被告于20177月在未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下,直接将原告的房屋拆除。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拆除行为违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先补偿后拆迁是征地拆迁工作必须遵守的原则,但实践中未补偿就进行拆迁甚至强拆的行为却时有发生。一方面,从拆迁方角度看,其为了提高效率,加快拆迁工作的进行,难免忽略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对被拆迁人而言,面对此种拆迁补偿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僵持的困境,“久拖不拆”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很容易导致拆迁方采用其他手段“强制”拆迁。

因此,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及时地“主动出击”,申请行政裁决才是更好地解决方法,如此既可避免被行政强拆,又能更好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涉及征地拆迁,您首先要记住的是“先补偿后搬迁”这一基本规定,及时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征地拆迁有任何的问题,百度“李文谦律师”或“孟文静律师”便能搜索到我们的联系方式,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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