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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景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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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测量时减少了房屋面积,如何维权?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9日|分类:拆迁安置 |486人看过

房屋面积测量是房屋价值评估的重要步骤,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进行。而在测量过程中,会存在实际测量面积与房产证不符或与房屋实际面积不符的情况。当房屋面积测量结果被减少,被拆迁人应如何维权呢?

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对测量面积有异议,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被拆迁人在为房屋办理房产证后又进行了扩建,尚未在房产登记机构进行变更;二是由于测量机构的测量误差导致的。

首先,在房屋面积与房产证不符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常被告知超出部分属于“违法建筑”而得不到相关的补偿或赔偿。然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被拆迁建筑是否“违法”,应当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违法建筑”认定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调查报告,被拆迁人不能仅凭有关部门的口头认定,便放弃为自己的房屋争取合法补偿的权利。

其次,若是测量误差导致的面积减少,被拆迁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所规定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得到复核结果后,若被拆迁人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请关注您的房屋测量结果,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房屋面积测量是您获得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若您关于房屋拆迁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用最专业的服务帮助您争取您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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