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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必知:城里人不能到农村购买房屋

发布者:孟文静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393人看过

房屋买卖必知:城里人不能到农村购买房屋

现今,随着农村改革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或基于投资需要或基于养老生活需要开始到农村购买房屋。在土地升值之前,双方的买卖是相安无事的。一旦遇到土地升值,当初低价卖房屋的卖方反悔了,房屋买卖纠纷也就随之产生了,而这纠纷的关键就在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农村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依法属于特定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福利制度,仅限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享有。为维护农村、农业、农民的根本性利益,我国的相关政策一直禁止包含但不限于城市居民占用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行为,国办发(1999)39号文件《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国土资源部于2004年11月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也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对于城市居民占用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行为,我国政策是明令禁止的。虽然现只有国家政策的支撑,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民事活动也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2016年底,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以及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对1999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确权问题却没有规定,也就是说,对1999年后城镇居民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将不予确权登记。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更是明确地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城里人特别是工商资本不能到农村进行宅基地的交易和买卖。

因此,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房屋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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