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面临强拆危险,律师介入解除风险
[案件基本事实]
何女士来到的北京的时候已经做了两天一夜的火车,但是她丝毫不敢歇息,因为家里的情况容不得她片刻喘息。何女士是贵阳市南明区人士,2015年,何女士与前夫办理离婚手续,对房产进行分割,约定房屋一部分为何女士所有。2016年,房屋所在地政府因项目建设对房屋进行征收。前夫在未与何女士协商的情况下,就自行签订了补偿协议。何女士认为前夫的补偿不合理,但是却不知如何更改,只能拖延迟迟不搬离房屋。
2016年10月,城市管理执法局在何女士房屋的墙上张贴对其前夫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认为房屋建设违法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要求其前夫限期自行拆除房屋。拆迁部门也不断地打电话说强拆的事情,房屋面临随时被强拆的危险,何女士很是恐慌,匆忙地来到北京咨询律师。下了火车后,何女士就直奔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面见孟文静律师。由于何女士已经坐了二天一夜的火车,逻辑和思路都已混乱,但是从何女士断断续续地话语中,孟文静律师还是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律师办案掠影]
通过对案件进行专业地分析,孟文静律师认为何女士已与前夫办理离婚手续,且二人签有离婚协议,何女士对房屋也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未经何女士授权,其前夫无权代表何女士对房屋签订协议,拆迁办应当对何女士进合法补偿。但是,现当务之急是避免房屋被强拆,在保全房屋的情况下再协商补偿问题。遂,孟文静律师在与何女士签订法律事务代理协议后,立即启动法律程序。
对于城市管理执法局向何女士前夫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孟文静律师认为,何女士房屋虽然在2012年进行翻建,但是具有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属于合法房屋,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处罚没有事实依据,且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的程序错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为此,孟文静律师一边向当地政府部门发送律师函,一边积极着手向当地的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法制办在接到复议申请后,通过调查走访,并与当事人何女士及孟文静律师进行质证,认为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城市管理执法局撤销行政处罚,至此,何女士房屋解除被强拆风险,开始协商补偿问题。
[律师以案说法]
以“违建”理由对房屋进行强拆,借此以逼迫被拆迁人同意签订补偿协议,是许多地方拆迁过程中屡见不鲜的手段。为此,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见到限期拆迁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无需惊慌,首先需确定处罚是否有事实依据,其次要确定程序是否合法,最重要的是,要记住对处罚依法提起法律救济程序。在法定期间内,对处罚这一行政行为未依法提起相应的复议或诉讼程序,法定期过后,再主张维权将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