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备受关注的“专车第一案”今日在济南中院公开审理,在过程中,原告被告双方就五个方面展开争论,分别是:第一,原告陈超是不是具有经营资质;第二个是被告是不是具有行政处罚的资格和权限;第三个是处罚决定的程序是不是合法;第四个是处罚的事实依据是否充分;第五个是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原告陈超的代理人李文谦律师认为“专车第一案”中处罚的事实依据不充分,处罚主体不适格,处罚程序和适用法律错误,整个案件围绕客运管理中心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来展开,原告争取撤销本案的处罚决定。
对于专车的发展前景,我们可以看到可以解决目前城市的出租需求紧张的困境,李律师也期望通过这个案件,成为撬动出租车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实现现行的出租车管理体制需要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比如对出租车市场的一个逐步的开放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