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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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典法》关于婚姻家庭篇的谣言和新规定

作者:李晖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0次举报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篇的谣言:

谣言1.分居满2年就会自动离婚。没有自动离婚,只有协议离婚或者是起诉离婚,所以即便是分居十年也不会自动离婚。

谣言2.谁先提出来离婚,谁吃亏。谁先提离婚并不影响离婚的结果。

谣言3.办了酒席,有了孩子,共同生活,就是事实婚姻。1994年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的都不属于合法夫妻关系,即便一起生活了十年,生了十个孩子,都不是合法夫妻关系。

谣言4.谁有钱,孩子就判给谁。经济条件只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的一个参考因素,并非决定性因素,依然需要考虑其它的综合性条件。

谣言5.以后结婚不能要彩礼了。《民法典》规定不能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并不干涉双方自愿给彩礼。这是民间习俗,并不违法。

谣言6.婚内出轨要净身出户。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应当少分。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谣言7.第一次法院判不离,需要等一年以后才能再起诉。第一次判不离,只需要等半年以后,就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从法院判不离之日起,分居满一年,且保留证据,则可以在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会直接判离。

谣言8.以后离婚越来越难了。《民法典》只是规定协议离婚需要30天的冷静期。只要双方自愿离婚,冷静期过后可以直接去办理离婚手续,并不干涉婚姻自由。如果一方坚决离婚,一般起诉两次就可以顺利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家庭需要保护弱者,强调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和残疾人在婚姻家庭中合法权益的保护。如在离婚制度中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2.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同时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针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难、清偿难以及“被举债”的情况,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范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针对轻率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增加了协议离婚时的冷静期制度。

5.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明确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6.将夫妻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李晖律师,律师执业近20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8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