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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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专职律师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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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抢劫案二审改判转移赃物罪

发布者:李晖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7日 125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0623日凌晨,何X雇请黄X的货车伙同10余名同案人驾驶两辆车窜到广东省XX公司,将公司门卫李XX、李XX以及在公司暂住的李X青打伤并捆绑,抢得该公司铝质模具550公斤以及李X青等人金首饰、手机等物,价值30000余元。黄X将被抢的铝质模具运到深圳后,由何X负责联系销售。赃物销售后,何X分得赃款1500元,黄X得运费800元。经法医鉴定,李XX损伤属于轻伤,李XX损伤属于轻微伤。

办案经过

2007328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黄X不服上诉,委托李X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李X律师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黄X构成抢劫罪的证据不足,黄X收取的800元不是赃款而是运费,其主观上无抢劫的故意、客观上亦未实施抢劫的行为。

案件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李X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黄X不构成抢劫罪,黄X犯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李晖律师,律师执业近20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8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