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腾锋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19**********

  • 执业机构: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实际出资的违约责任要占多少?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3日|分类:公司法 |469人看过

    有纠纷,打官司联系汪腾锋律师:13631509720 ,精彩博弈,一“技”绝“成”。


    未实际出资的违约责任要占多少?广东知明律师指出,根据公司法规定,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补足应缴的出资额,同时要向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出资可以选择实物出资或者货币出资等。

  未实际出资的违约责任要占多少?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并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计算方法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未出资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股东出资不实的,要对已经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要公司章程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未实际出资的违约责任要占多少?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