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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做医疗过错鉴定能不能提起诉讼?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3日|分类:医疗纠纷 |367人看过

  没有做医疗过错鉴定能不能提起诉讼?广东知明律师指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没有做医疗过错鉴定能不能提起诉讼?

  没有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不影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过错鉴定怎么做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规定期限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规定期限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没有做医疗过错鉴定能不能提起诉讼?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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