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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笔者观点
1、购有车损险的车主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这里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时间点:2020年9月19日。2020年9月19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汽车保单是2020年9月19日之后购买的,已经将涉水险包括在内,无需单独购买;在此之前的保单,车主需要确认是否购买了涉水险,否则无法保险理赔。
2、受损车主可向堵路的奔驰S级车主索赔
显而易见,小区车主对车库出口均有自由通行的权利。但涉事奔驰车主为了让自己的车辆不被水淹,私自将车停放在小区车库出口,造成后面车辆无法驶出车库。被堵被淹车辆泡水,受损严重,涉事奔驰车主的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遭受不利的影响。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民法典》的法律条文。
由此可见,被堵被淹车辆受损主要由两个因素共同造成的:一个是特大暴雨,属于自然灾害;另一个是涉事奔驰车主的堵车行为。在此洪灾关键时刻,涉事奔驰车主明知自己的堵车行为会造成其他车辆无法通行甚至会被淹没,却依然作出为法律所不容忍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他人出行,更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她势必要为自己这种不管不顾、自私自利的愚蠢行为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