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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回应“诱奸未成年”:如果有,我自己进监狱

发布者:汪腾锋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1386人看过

综合整理自:新浪港股


    近期,都美竹爆料吴亦凡丑闻事件持续发酵。7月18日,都美竹接受采访时称,吴亦凡以签约艺人、选MV女主角等为借口,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截至目前,已知的受害人远超7人,甚至有未成年人牵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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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6月2日,有网友称自己闺蜜和吴亦凡恋爱后被冷暴力。随后,吴亦凡都美竹恋情引爆热议。


时隔一个多月,7月8日,都美竹再次发文称,自己经历了网暴和死亡威胁,并公开相关聊天证据。随后,都美竹表示准备递交所有材料向警方报案。


7月17日,都美竹再次晒出关键证据,暗指吴亦凡给其转账50万。


7月18日,都美竹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吴亦凡以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包括自己在内的受害者远超8人,其中甚至包括2名未成年女生,甚至还有迷奸等恶劣手段。都美竹称,她已经分批退回50万元的所谓“封口费”,并做好了走法律程序的准备。都美竹表示,要与吴亦凡“决战”,微博的信息量和尺度都比较大。


7月18日晚,诸多媒体以及品牌方先后隐藏与吴亦凡合作发布的微博,基本上一夜之间,凡是吴亦凡转过的官方代言的微博,全部把他的删除了。


对于上述都美竹的“指控”,7月19日早晨,吴亦凡发文否认,称“如果有这类行为,我会自己进监狱!!我对自己上述的所有话负法律责任!!”



另外,都美竹还发微博称“你这十年已经够精彩了,普通人哪能赚到二三十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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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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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观点

这一次都美竹的爆料真是让广大吃瓜网友兴奋了一次。虽然早在2016年,微博名为“小G娜”的网友就已经爆过吴亦凡为“加拿大炮王”的料,可当时马薇薇、苏芒等大咖还站出来力挺吴亦凡,此事也不了了之。打那之后吴亦凡依然是吴亦凡,甚至事业更加红火。2017年,福布斯数据显示,当年中国收入最高的 10 位明星中,吴亦凡以1.5亿排名第10。


尽管吴亦凡在私生活这方面一直存在争议,但如果这次坐实了“诱奸未成年”,毫无疑问,吴亦凡真就彻底凉凉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一般是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如果是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则从重处罚。值得注意的是,都美竹说的是“未成年女生”,未成年通常是指18周岁以下,而不一定是14周岁以下,但我国的性同意年龄是14周岁,也就是说,如果与吴亦凡发生关系的女生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则吴亦凡不构成奸淫幼女;如果是未满14周岁,则吴亦凡构成奸淫幼女,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还有一点,都美竹爆料说吴亦凡十年赚了二三十个亿,可见吴亦凡的资源和前途都非常好。可这次事件一出,许多吴亦凡代言的品牌纷纷与其解除合作,所以这次吴亦凡可能不仅要面临“牢狱之灾”,可能还要面临天价赔偿。由此可见,艺人的形象尤其重要,因为它也事关品牌形象。其实不难发现,吴亦凡在短短几年间就拿下了LV、保时捷、兰蔻、康师傅、立白等等知名品牌的代言,甚至央视也曾力挺他的新歌《翱翔》。但如今品牌解约,央视删帖,只能说他是一手好牌打得稀烂,亲手葬送了自己的星途。


最后,无论是前几年家暴的蒋劲夫,还是吸毒的柯震东,再到代孕风波的郑爽,如今的吴亦凡,他们站在普通人无法到达的高处,享受着普通人无法拥有的光环,就更应该以身作则,越往高处走就更越应该脚踏实地,毕竟站得越高,摔得越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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